学生支部入党积极分子管理办法

2021年09月01日 21:56  点击:[]

学生支部入党积极分子管理办法

2021-09-01


为加强学生党支部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办法:

一、入党积极分子“八必须”:

1、入党积极分子每学年必须至少有一次参加实践活动(包括青年志愿者活动、学雷锋活动、义务劳动、清明节扫墓、党团知识竞赛等),并在参加活动后向党支部递交一篇活动心得;

2、入党积极分子无特殊原因必须至少有一次报名参加校院组织的暑期军训活动,每年必须参加校院组织的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或 “三下乡”等活动或自发进行暑期社会调研,并向党支部递交较有质量的军训心得或社会实践报告一篇;

3、入党积极分子每学期必须递交读书笔记一篇(作为思想汇报上交党支部),不少于2000字;

4、入党积极分子必须重视党的基本知识和理论的学习,关注国际国内形势,每季度至少向党支部递交思想汇报一篇,内容以写实为主;

5、入党积极分子必须在校院组织或举办的各类活动中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如无特殊原因不得请假、缺席;

6、入党积极分子必须模范遵守校规院纪,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带头开展学风建设,为所在的班级争创优秀团支部、优良学风班级贡献力量;

7、入党积极分子必须严格遵守学生社区管理的有关规定,争创优秀宿舍;

8、入党积极分子必须参与校院组织举办的各类科技作品竞赛(包括各类协会举办的各类比赛等)。

二、入党积极分子“八不准”:

1、入党积极分子经推选参加党校培训经考核不合格者不准连续进党校学习;

2、考试成绩有不及格或重修者,半年内不准被列为重点培养对象;

3、全部学期成绩绩点排名未达到班级前50%者原则上不准被列为发展对象;

4、一年内参加学院或班级组织的思想政治理论学习、活动(包括:业余团校、升国旗仪式、校运会、文明校园评估、大合唱等重大活动)无故缺席达两次者,延长考察期半年;无故缺席达三次者,不准被列为发展对象;

5、在校期间有参与宗教活动的,不准被列为发展对象;

6、班级民主测评认可率未达70%者,延长考察期半年;未达60%者,不准被列为发展对象;

7、因各种违纪、违规行为受到学校、学院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者,不准被列为发展对象; 8、在拟作为发展对象时,若相关部门审核有任何一部门给予审核不过关,原则上不准被列为发展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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