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筑工程职业学院党总支在学院党委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完成我系的各项任务中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为充分发挥党总支政治核心作用,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制度,建立适应工作需要的运行机制,保证我系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完成,依据党章和高校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党总支工作制度:
第一条 领导制度
(一)总支委员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二)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进行议事和决策。凡属涉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大事、重大工作任务的部署、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处理与教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问题必须提交总支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三)每个成员必须坚决执行党组织的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或向上级组织反映,但在未复议改变集体决定前,组织上必须服从,行动上必须一致,按照各自分工认真贯彻落实,自觉地维护领导集体的威信和班子的团结统一。
(四)总支书记主持总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总支委员要支持书记工作,积极参加集体领导,认真完成分管的各项任务。
第二条 会议制度
(一)定期召开党总支委员会、党政联席会、党员大会。党总支委员会一般由总支书记主持。党政联席会根据议题由书记或行政主要负责人主持。
(二)在重大事项决策前,党总支应与行政共同对议题调查研究。党总支应对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进行综合、归纳和整理,为参与讨论决策做好准备。党政联席会议决策后,党总支要发动党员,团结教职工,保证决策的实施和落实。
(三)党总支全体党员大会每季度不少于一次。主要内容是宣传、学习上级的重要文件、指示与布置、总结工作等,或是党总支认为应由全体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问题;党总支委员会议一般每月一次,议题可根据党总支任务结合日常工作来进行。
(四)指定专人负责,做好会议记录,由总支存档备案。
第三条 学习制度
(一)定期组织总支委员会理论中心组学习。理论中心组成员要包括所辖支部书记。
(二)学习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要有计划、有考勤、有记录。通过学习提高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
第四条 组织生活制度
(一)坚持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除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外,还必须参加党总支的民主生活会。
(二)每学年要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交流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增强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民主生活会要做好记录,会后应及时将民主生活会情况和会议记录分别报学院组织、纪检部门。
第五条 联系群众制度
党总支要经常征求教职工对党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重大决策要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总支委员要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分别与支部建立联系;总支要定期汇总分析党员、教工、学生的工作、学习、生活情况。
第六条 请示报告制度
党总支负责人应定期向院党委领导同志汇报思想与工作情况。凡属重大问题、重要工作必须事先向党委请示,事后报告,不能自行其是。党总支书记外出,要向党委主要领导请假。
第七条 通报情况制度
建立向下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通报情况的制度。党总支应定期向下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传达上级党组织的文件、决定,通报本单位党总支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