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建筑工程职业学院实训室安全责任体系建立的通知

2022年03月18日 12:32  点击:[]

为保证我院实训室的正常有效运转和实训室安全,有必要建立实训室安全责任体系,并使之有效运行,因此要明确相关部门及实训室人员的安全职责,落实实训室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做到权责统一。

一、实训室安全领导小组的职责:

组长:史华

实训室兼职管理员:李振

实训室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学院安全管理工作:如督导实训室安全制度的执行和措施的落实;组织实训室安全事故的认定、危害评估和处置方案的制订;协调各实训室的安全工作;负责制定安全管理工作规范;提供实训室安全相关技术和政策咨询以及人员培训工作。

任课教师韩庆、杨昆、赵松林、杨莉、刘双双、王圣翔、蒋蕊阳、王晔、韩霞、侯盛楠、闫珊、王玲、柴宇琦、冯扬、翁超、李宁、闫昭宇

二、实训室/兼职管理员安全职责

1、严格执行校、院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督促教师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2、检查所属实训室每日环境卫生情况教学工作记录。

3、有重大安全情况发生时,必须第一时间到现场并及时上报处理。

4、实训室/兼职安全管理员对其所管理实训室负责,并服从其领导。

5、对进入实训室的师生做好安全操作规程的指导和教育工作。

6、认真检查实训所设备、电源情况,并做好记录。

四、实训课教师安全职责

1、服从实训室专职安全管理员的领导。切实按实训要求指导实训,严格要求学生遵守实训室各项安全管理规则。

2、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告知专职安全管理员。

3、临时出现重大安全情况,能处置的迅速处置,不能处置的要迅速上报。

 

 

上一条:2022届北京建筑工程职业学院毕业生顶岗实习答辩相关要求 下一条:关于签订2021-2022学年春季、夏季学期实验室安全责任告知书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