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北京学者”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3年08月26日 16:26  点击:[]

学校各单位、各科研创新团队: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科教兴市、人才强市和创新驱动发展的工作部署,根据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学者管理办法(试行)》《北京市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商科〔2023〕34号)精神,决定开展2023年度“北京学者”申报和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工作原则

申报和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密组织,严格标准,严格程序,确保评选结果严肃性、公正性、权威性、导向性。

二、评选数量和申报条件

(一)评选数量。本次申报实行限额申报,科研处将根据我教师校申报情况择优推荐上报。

(二)申报条件。“北京学者”详见《北京学者申报指南》(附件1)。

三、报送要求

(一)申报工作由学校科研处统一组织进行。

(二)申报人员需提交申报书(附件2)、相关附件材料等,通过推荐人推荐的需提交推荐人简要情况表、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等。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装订成册,一式2份报送交由科研处统一组织审核,办理上报手续。

(三)学校各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认真审核,经审核确认无误后,将申报材料和推荐汇总表交至科研处。

四、有关事项

组织实施。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设立评委会,负责评选工作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等工作。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负责编制评审细则、受理申请材料及申请材料形式审查等具体工作。

限制申报范围。为避免重复支持,发挥人才专项资金应有的作用,近3年内获得省级以上(含)各类人才者、已入选“北京学者”者,不得重复申报。

严格诚信问责。在审核和评审期间,如发现申报人有不如实填报申报材料,或有弄虚作假行为,或有其它不轨现象者,取消评选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严肃推荐把关。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推荐人选的审核把关工作,确保推荐人选的公认度和导向性。

五、申报时间、地点、联系人

1、提交申请材料的截止时间为9月5日上午11点前,同时要将申报书、推荐汇总表的电子稿发送到邮箱:szkwczk@163.com。以上材料请按时报送(发送),逾期学校不再受理。

2、报送地点:明德楼5楼南侧528房间(科研处办公室)

3、联系人:高丽

联系电话:3182390(办公室)、13592392745(手机)

附件:

1.北京学者申报指南。

2.北京学者申报书。

3.北京学者推荐汇总表。

科研处

2023年8月25日



附件【附件1.北京学者申报指南.doc】已下载30
附件【附件2.北京学者申报书.doc】已下载8
附件【附件3.北京学者汇总表.xls】已下载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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