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对科研诚信与作风学风建设的部署要求,加强高校科研诚信建设,省教育厅决定在全省高校开展撤稿论文自查和重点核查工作,全面排查梳理我省高校撤稿论文情况,核实撤稿原因,严惩学术不端行为。根据北京教育厅《关于开展撤稿论文自查和重点核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结合学校实际,在全校开展撤稿论文自查和重点核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开展核查工作
本次核查工作分“个人自查、学校二级单位核查、科研处复核”三阶段进行,撤稿论文自查和重点核查工作完成后,由科研处将最终核查结果汇总上报省教育厅。
(一)个人自查
由论文作者通过中英文科研文献数据库,对本人2021年1月1日以来发表的所有科研论文进行全面检索,针对被撤稿及有问题需要主动撤稿的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如实填写“个人学术诚信承诺书”(附件1),同时提交情况说明和论文检索页(本人签字),报送至本人所在二级单位。
(二)学校二级单位核查
学校二级单位应切实承担起科研诚信建设的主体责任,认真开展本单位教职工的科研诚信教育,依照本通知要求,在作者本人自查的基础上,通过中英文科研文献数据库对本单位2021年1月1日以来教师发表的所有科研论文进行全面核查。全面梳理论文发表情况,做好审核把关,如实填写“××(部门)撤稿论文自查核查情况汇总表”(附件2)。对于不存在学术不端的撤稿论文,学校二级单位自行保存调查过程中产生的材料,学校及省教育厅将定期抽查;对于确实存在学术不端的撤稿论文,要按照要求及时进行调查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再上报学校进行审核处理。根据省教育厅文件要求,对在排查活动中,作者该报告未主动报告的,该严肃处理未严肃处理的,一经调查属实,学校及上级部门将按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教师〔2018〕17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等文件要求,对涉事人员予以顶格处理,学校将逐级追责,并对所在单位予以约谈和通报。
(三)科研处复核
针对学校二级单位提交的存在学术不端的撤稿论文,科研处在学校二级单位进行调查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的基础上,进行认真梳理,将有关事实上报学校。
二、严肃处理学术不端行为
根据省教育厅文件要求,学校对存在学术不端的撤稿论文,成立联合调查组,严格按照《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0号)、《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教师〔2018〕17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适于当事人为中国共产党党员的)、《北京职业技术学院科研诚信建设 学术道德规范与学术不端行为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在完成行政调查、学术评议并听取作者陈述申辩的基础上形成调查报告,对查实的学术不端行为,学校依据以上文件对相关责任人在学术、师德师风、党纪、绩效及年度考核等方面予以严肃处理并作出处罚,于规定时间内将最终调查处理结果上报省教育厅。
三、研究建立长效机制
学校各单位要主动梳理本单位涉及的撤稿论文情况,结合中科院发布的《国际期刊预警名单》(网址:https://earlywarning.fenqubiao.com/#/README),建立本单位预警机制,及时提醒科研人员慎重投稿,以避免科研失信行为的发生。
四、其他要求
学校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撤稿论文自查和重点核查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履行科研诚信建设主体责任,积极、有序、按时开展自查核查工作。各单位要以本次自查核查工作为契机,不断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制度规范,加强内控管理,对论文、著作、专利等科研成果要严格审核把关,严惩科研失信行为,积极引导教师要坚守科研诚信、恪守学术道德,严禁利用涉及科研失信行为的不正当手段(买卖、代写代投、编造变造或盗用实验数据、开具产生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的虚假证明等等)窃取超出自身专业技术水平和科研能力之外的研究成果及奖励,做到踏踏实实做学术、实事求是搞科研,立足自身实际,力争产出更多原创性科研成果,着力提升科研成果质量,为学校高质量发展奠定更为坚实的科研基础。
五、材料报送注意事项
1.《个人学术诚信承诺书》(附件1)和《××(部门)撤稿论文自查核查情况汇总表》(附件2)均要按照要求认真填写,使用A4纸双面打印,各一式三份(科研处、所在单位、本人各存一份)。于2024年1月15日上午11:00前将纸质材料报送至科研处,零报告也须报送。
上述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qzykytj@163.com (文档名分别命名为:学校二级单位名称+姓名+个人学术诚信承诺书,学校二级单位名称(部门)+撤稿论文自查核查情况汇总表;把上述两类文件放入一个文件夹中,文件夹命名为:学校二级单位名称+撤稿论文自查核查情况材料,以压缩包形式发送)。
2.材料报送地点:明德楼五楼南侧528室(科研处办公室)
3.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陈雪花 3182390(办)
附件:
1.个人学术诚信承诺书
2.××(部门)撤稿论文自查核查情况汇总表
北京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