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理辅导员管理办法
助理辅导员是我院学生管理的特色之一,通过公平竞争后被确认为助理辅导员的同学,是我院专职辅导员队伍建设中的一员,其要求与专职辅导员一样同等对待和管理。其工作职责是协助院、系做好学生日常管理工作,及时反映学生生活和学习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汇报和处理突发事件,为系及班级管理及时提供有效管理信息等。
一、推荐任职条件
一般要求:
1、热爱教育事业,爱护学校,团结关心学生,严于律己。
2、具备一定的政治理论修养,有大局观念。
3、身心健康。
4、具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能提出关于本岗位工作的合理化建议。
5、工作踏实、吃苦耐劳、服从指挥、遵守纪律。
6、具备创新能力、组织能力、资源整合能力及自我调控能力,勤奋好学,善于接受新生事物。
二、聘任与解聘
(一)聘任
1、助理辅导员每1年聘任一次。
2、助理辅导员经本班专职辅导员推荐提名,系里公开考察选拔,报学校领导审定后聘任。
3、所聘助理辅导员必须符合任职条件,一经聘任,立即参加统一组织的或个别进行的体现本院(系)管理理念的辅导员的知识培训。
4、学院每学年对助理辅导员工作进行考核,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同学进行表彰。
(二)解聘
1、为保证助理辅导员质量,实行未位淘汰制,如经考核,排名列最后一名,又确实无工作实绩者,自动淘汰。
2、助理辅导员如发生大的工作失误,严重影响学校形象或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给学生利益带来大的损害,学院解除聘任关系,并给与纪律处分。
3、由于身体健康、学习成绩不及格或其他原因不适于从事此项工作者,按学院实际工作需要予以解聘。
三、助理辅导员管理模式
我系实行院学生处、系学生管理办公室两级管理模式,其工作内容实行系、专职辅导员两级安排,考评上纳入本系“专职辅导员百分制量化测评”,实行系、教师、学生三级量化考评。
四、助学辅导员的考核
(一)考核内容及权重
1、政治思想素质 10%
2、考勤 10%
3、学生意见 20%
4、教师意见 10%
5、业务能力考核 10%
6、工作实绩 40%
(二)计分标准
1、政治上要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思想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本人和所辅导学生无政治事情发生。
2、按考勤表计分。助理辅导员实行宿舍值班,以值班记录为准,无故旷工1天扣5分,迟到或早退1次扣1分,请假1天扣1分。
3、从所辅导的班级学生中随机抽出不少于10%的样本填列测评表,按实际得分记分。
4、根据教师考核表按实计分。
5、根据业务考核情况按实计分。
6、业务考核根据工作量按实计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