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各科研创新团队:
根据北京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加强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和依法办学,推动教育法治理论研究和阐释,根据《北京教育厅关于印发全省教育系统政策法规类专项课题研究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教政法〔2021376号)精神,省教育厅决定开展2021年度教育法治专项课题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专职从事教育法治和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人员;法治教育课程教师;高校法学类专业教师。
二、申报条件
1.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具有坚定正确政治立场。
2.热爱教育法治工作,有一定的法学理论基础和较高的政策水平,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能够运用马克思主义法治研究分析问题,勤于思考,勇于创新。
3.注重结合工作实际,切实加强科学研究,取得突出理论成果,并在教育法治工作实践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4.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和精力,有比较充分的前期准备和一定数量的相关研究成果,并能够作为项目的实际主持者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5.申报人为高校教师的,需具有副高级(含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中等及以下学校教师需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申报人为其它人员的,需具有从事相关工作3年以上经历。课题组成员不得超过5人(不含申报人)。
6.申报人只能申报1项课题,每个课题组成员仅能参加1个课题组申报。已承担教育厅其它类课题或项目尚未结项者不得申报。
三、选题范围
申报人可参照《北京教育厅2021年度教育法治专项课题研究项目指南》(附件1)选题。研究力求具有原创性和开拓性,避免低水平重复研究。课题论证要体现理论创新、方法创新,鼓励开展应用对策研究和跨学科的交叉综合研究。鼓励申报者在选题范围内,结合研究专长自行确定课题项目名称。
四、申报数量
根据省教育厅要求,实行限额申报,先由项目负责人按照要求向科研处进行申报,科研处将根据申报情况组织择优推荐上报。
五、申报要求
1.实行二级审核。
各申报人所在单位(学校各单位)负责对申请者的资格和申报的课题进行初审,重点审核申报资格、申报选题的政治性,审核项目论证的科学性及可行性、课题组研究能力,经费预算编制的合理合规合法性等,并将审核意见在“科研项目(课题)立项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中体现出来,然后再报送至科研处,以确保申报质量。
2.科研诚信要求。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共北京委办公厅 北京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的要求,请各位申请者按照要求认真如实填写项目申请书、项目预算申报书,内容应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做到完整、真实、可靠,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不弄虚作假,经费预算合理、合规、合法、实事求是,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其中的所有内容应可公开。申请者及其所在单位应认真填写“科研项目(课题)立项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见附件4)1份(请于11月3日上午11:00前,将填写完整并履行好签字、盖章等手续后的保证书报送到科研处),要对申报的项目的真实性负全责。否则,将不予受理。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3年申报资格。
4.接收材料时间、要求。
请申请者认真填写《河南教育厅2021年度教育法治专项课题研究项目立项申报书》一式2份(见附件2),同时填写《河南省教育厅2021年度教育法治专项课题研究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3),于11月3日上午11:00前,将《项目立项申报书》纸质版按要求报送至科研处(明德楼5楼南侧520房间),同时将《申报表》、《申报汇总表》的电子文档发送至sqzykwcsk@163.com。请按时申报(发送),逾期不再受理。
报送地点:明德楼5楼南侧520房间(科研处办公室)
联 系 人:祝庆国
联系电话:18236357182、3595867
2021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