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度北京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2023年09月05日 12:30  点击:[]

学校各单位、各科研创新团队:

为做好2023年度北京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提名工作,根据《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名方式和要求

2023年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工作采取单位提名的方式进行。各县(市、区)科技局、高等院校、市直有关单位为项目提名单位,负责提名本地区和本单位的项目并做好提名材料的审核把关工作。

二、提名条件

北京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提名项目须符合《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有关要求,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项目推广应用必须满1年以上(2022年1月1日前推广应用),并产生较大的经济社会效益。

2.需要验收或涉及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审批的项目(如: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农药、化肥、兽药、食品、通信设备、压力容器、基因工程和技术产品、标准等),必须完成验收或审批手续,且获得批准时间必须满1年以上(即2022年1月1日前已获得审批)。

3.涉及实验动物的项目应开具相应实验动物审查合格证明。

4.项目如曾列入省、市级及以上计划的,应当在项目整体完成且验收通过后提名,并提供计划下达单位的验收结论(意见)及验收专家组名单。

5.国家公务员一般不得作为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6.不得提名涉密项目。

三、提名材料上报要求

1.提名材料(含主件和附件)是科技奖励评审的主要依据,请各提名单位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各申报单位填写。提名书应当完整、真实、可靠,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提名书所有内容应可公开。申请者应认真填写“科研成果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见附件4,请于9月14日上午11点前,将填写完整并履行好签字、盖章等手续后的保证书与其他申报材料一起报送至科研处),要对申报成果的真实性负全责。

提名书中所填写的“近三年经济效益”中的数据要真实客观,不得弄虚作假。“完成单位”、“其他应用单位”的经济效益数据应分别填写,两者数据不能交叉使用。同时要将各应用单位开具的原始应用证明(经济效益证明)装订在附件中,各应用单位经济效益汇总后的数据(“完成单位”、“其他应用单位”应分别汇总)要与提名书填写的数据保持一致。否则,不予受理。

2.主件:《北京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书》(附件2),提名书分为电子版提名书和纸质版提名书。纸质版提名书和电子版提名书内容应完全一致,纸质版提名书须在电子版提名书确定后打印,并签字、并报科研处审核后盖章,纸质版提名书上报一份。

3.附件:研究报告、核心知识产权证明、查新报告、第三方评价(如科技成果评价证书、技术检测报告、验收结论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审批的批准文件、应用证明等;核心期刊论文须提供认定机构最新认定期刊目录复印件。附件中项目应用证明等佐证材料须提供原件。

4.提名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的项目须提供汇报稿。格式为PPT文件(含语音讲解),时长不超过5分钟,作为提名材料的一部分一并报送。

5.《北京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书》、附件(成果研究报告电子版,核心知识产权证明、查新报告、第三方评价、应用证明、核心期刊论文等的扫描件)、《2023年北京市科技进步奖申报汇总表》等电子版材料发至szkwczk@163.com。

6.每个项目的全部提名材料要装在一个资料袋内,并将提名书第一页(项目基本情况)复印,贴于资料袋封面。提名材料概不退回,请自留底稿。

7.在以往年度的市科技进步奖评审中使用过的论文、专利等支撑材料严禁再次提供,一经发现均认定为形式审查不合格并取消参评资格。

四、申报时间、地点、联系人

1、提交申请材料的截止时间为9月14日上午11点前,同时要将电子稿发送到邮箱:szkwczk@163.com。以上材料请按时报送(发送),逾期学校不再受理。

2、报送地点:明德楼5楼南侧528房间(科研处办公室)

3、联系人:高丽

联系电话:3182390(办公室)、13592392745(手机)

附件:

1.北京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支撑材料

2.北京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书

3.2023年北京市科技进步奖申报汇总表

4.科研成果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科研处

2023年9月4日



附件【附件1 北京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支撑材料(1).doc】已下载3
附件【附件2 北京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书(1).doc】已下载0
附件【附件3 2023年北京市科技进步奖申报汇总表.xls】已下载5
附件【附件4 科研成果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pdf】已下载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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